招标概要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淮安区住建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实效,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事项,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突出做好行政权力运行、重点民生事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条。
(二)依法办理公开申请
我局按照《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合法性审查、审批、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3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30件,办结33件。其中按时办结33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30件。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高效,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对拟制的公文在办理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已公开文件定期进行梳理,及时标注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机制,确保组织有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二是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实时开展。三是建立督办机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掌握进展,安排部署阶段任务,对工作滞后、程序不规范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进行催办,加强监督指导并跟踪限时办结,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如:对信息的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标准把握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待改进。2024年,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抓好重点内容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组织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全体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登记、转办、办理、审核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整体上提升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质量。
(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由局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依申请公开的按时办结率。
2023年,淮安区住建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实效,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要求。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事项,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突出做好行政权力运行、重点民生事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条。
(二)依法办理公开申请
我局按照《条例》不断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合法性审查、审批、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依法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3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信函申请30件,办结33件。其中按时办结33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30件。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高效,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对拟制的公文在办理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已公开文件定期进行梳理,及时标注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机制,确保组织有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二是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实时开展。三是建立督办机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掌握进展,安排部署阶段任务,对工作滞后、程序不规范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进行催办,加强监督指导并跟踪限时办结,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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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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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3 |
0 |
0 |
0 |
0 |
0 |
3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如:对信息的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标准把握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待改进。2024年,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抓好重点内容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组织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全体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登记、转办、办理、审核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整体上提升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与质量。
(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由局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依申请公开的按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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