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DDD-2023FS013#
2.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身机)项目
3.预算金额:190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90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医院需求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编号:JDDD-2023FS013#
2.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身机)项目
3.预算金额:190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90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医院需求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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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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