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3建设内容: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二期 (8#、9#楼)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二期 (8#、9#楼)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二期 (8#、9#楼)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
2.7工期: 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第一标段
a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c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第二标段:
a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需提供);
3.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拟派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依据财库125 号文件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 月 4日8:00至2024年 1 月 24日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24日09:00(北京时间);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二期 (8#、9#楼)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南阳市宛城区保障性住房金色阳光安居小区二期 (8#、9#楼)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
2.7工期: 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第一标段
a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c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以劳动合同、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第二标段:
a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需提供);
3.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拟派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依据财库125 号文件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 月 4日8:00至2024年 1 月 24日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24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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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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