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3-24
2、项目名称:清丰县固城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689,100.00元
最高限价:1.1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项目总投资约4368.91万元。项目社会资本方支付评估值取得二期水厂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水厂运营。
二期水厂设计规模5万m3/d。
水厂二期以南水北调取水作为原水源,利用一期已建预留水管、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等。主要内容包括稳流配水机械混合井、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等构筑物和部分厂区配套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23年,无建设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响应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须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年度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完税凭证,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3、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供应商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
00:05至12:00,下午12:00至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3150001001 | 清丰县固城水厂二期特许经营项目 | 43689100 | 1.12 |
二期水厂设计规模5万m3/d。
水厂二期以南水北调取水作为原水源,利用一期已建预留水管、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等。主要内容包括稳流配水机械混合井、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等构筑物和部分厂区配套工程。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须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年度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完税凭证,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3、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供应商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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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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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nghe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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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信息中心】
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
特许经营
清丰
固城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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