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05-244006001068/招设2023A00237
项目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双光子3D打印机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1 |
双光子3D打印机 |
1) 具备加工陶瓷3D微纳米器件的能力; 2) 能够在MEMS芯片上加工可控形变微纳器件; 3) 能够加工超高精度光学超构表面,实现将光的轨道角动量(OAM)维度用作全息信息载体的功能; 4) 具备在光纤端面上加工微透镜的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无法佐证的视为负偏离); 5)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八章第二部分《技术规格》。 |
1台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相关法规与政策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合法运作;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备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拥有专业技术支持人员以及硬件维修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5)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必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6)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行贿犯罪记录;7) 采用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制造的产品(含由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部件)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境内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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