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乙烯料公路运输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服务期限内乙烯料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
2.2 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确定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乙烯料(拔头油、石脑油、轻烃、稳定轻烃等)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预估运量约为10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乙烯料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乙烯料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共1个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合同估算额:3094万元。投标人按限价整体下浮百分比报价(要求必须下浮),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2.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计划选取8家服务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所有线路限价下浮比例由高到底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前8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有效中标候选人不足5家,该招标项目视为作废重新招标。
(2)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4)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6)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
(7)投标人需遵守“七主要技术要求”中第2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的要求。
(8)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9)中标人须承诺能够完成实际中标比例运输任务,按招标人业务需要提供保运车辆。未能按中标比例提供车辆并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的,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排名前八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授标原则:按照所有线路进行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限价下浮比例),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
(12)运量分配:按照各自所报价下浮比例占总下浮比例百分比进行分配。中标候选人不足8家,以实际中标人数量为准。
(13)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百分比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14)方案中未涉及线路运输价格按照同省份距离相近地址承运商中标价格除以运距换算为吨公里价格,吨公里价格乘以新增地址运距(此处运距为百度地图最短公路距离)得出承运商的外委价格“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具备危险货物2类和3类运输资质。
(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承担过乙烯料(拔头油、石脑油、轻烃、稳定轻烃)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5 设备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或附件1《发包人(托运人)要求》。
3.6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或附件1《发包人(托运人)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01月02日23时至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23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乙烯料公路运输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在服务期限内乙烯料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
2.2 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确定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乙烯料(拔头油、石脑油、轻烃、稳定轻烃等)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公路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预估运量约为10万吨,运输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乙烯料运输用车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相关要求;保证运输及时、货物安全。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乙烯料盘锦、葫芦岛、哈尔滨、大庆、沈阳至吉林市,共1个标段,最高限价见下表(全程包干价,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合同估算额:3094万元。投标人按限价整体下浮百分比报价(要求必须下浮),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段划分应依据《招标项目标段(包)划分指南》Q/SY 13006-2016);
运输品种 | 装货地 | 卸货地或区域 | 2024年最高限价 (元/吨、含税、专车价) |
备 注 |
乙烯料(拔头油、石脑油、轻烃、稳定轻烃) | 盘锦 | 吉林 | 324 | 未涉及线路参照九、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第5条 |
葫芦岛 | 吉林 | 408 | ||
哈尔滨 | 吉林 | 239 | ||
大庆 | 吉林 | 323 | ||
沈阳新民 | 吉林 | 239 |
2.6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计划选取8家服务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所有线路限价下浮比例由高到底进行排序,确定排名前8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有效中标候选人不足5家,该招标项目视为作废重新招标。
(2)运输量存在比招标预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4)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及《承运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5)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6)全程运输损耗率以签订运输合同为准。
(7)投标人需遵守“七主要技术要求”中第2款“危化品运输项目中标人无法完成中标运输量的”的要求。
(8)未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的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按要求尽快通过企业和车辆SGS安全审核。
(9)中标人须承诺能够完成实际中标比例运输任务,按招标人业务需要提供保运车辆。未能按中标比例提供车辆并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的,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下浮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排名前八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授标原则:按照所有线路进行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价格执行各自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限价下浮比例),价格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取整到“元”。
(12)运量分配:按照各自所报价下浮比例占总下浮比例百分比进行分配。中标候选人不足8家,以实际中标人数量为准。
(13)运费按“元/吨”方式结算,根据投标人报价下浮百分比计算出各线路运费单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14)方案中未涉及线路运输价格按照同省份距离相近地址承运商中标价格除以运距换算为吨公里价格,吨公里价格乘以新增地址运距(此处运距为百度地图最短公路距离)得出承运商的外委价格“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具备危险货物2类和3类运输资质。
(4)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三级以上,提供资质的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业绩要求: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承担过乙烯料(拔头油、石脑油、轻烃、稳定轻烃)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3.5 设备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或附件1《发包人(托运人)要求》。
3.6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或附件1《发包人(托运人)要求》。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01月02日23时至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23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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