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60万元/年
5.最高限价:60万元/年
6.招标需求:本项目为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2025年度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专业的报告,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期限:三年,自2024年起至2027年止,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招标人对其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则合同履行期终止,不再续签。总合同履行期不得超过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五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7.3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7.4投标人已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提供相关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部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7.5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7.6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停止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每天
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60万元/年
5.最高限价:60万元/年
服务内容 |
常州新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评估服务 | 常州市科技街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评估服务 |
2023至2025年度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
30.5万元/年 |
29.5万元/年 |
7.服务期限:三年,自2024年起至2027年止,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招标人对其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则合同履行期终止,不再续签。总合同履行期不得超过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五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扫描件)。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7.3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7.4投标人已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提供相关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明材料)。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部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7.5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7.6不在被行业监管部门处以停止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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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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