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LZ0589-2024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2-2023-00411
3、项目名称:宜昌市西陵区柏临河支流陈家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万元)
6、最高限价:50(万元)
7、采购需求:
(1)河道整治:堰塘溢洪道重建1处,河道护岸整治2.419千米,阻水建筑物拆除并重建手提式闸门5处,新建低堰4座,桥涵改造2座;(2)水污染治理:新建尾水湿地塘1709平方米,生态植草沟1080米,污水收集管网8.12千米;(3)水生态修复:恢复沉水植物 8595 平方米,挺水植物1160平方米,浮叶植物 108 平方米,硬质挡墙护岸生态改造长度433米;(4)生态补水:设计补水流量0.1 立方米每秒,新建补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管道总长1.39千米;(5)生态保护工程:新建生态保护恢复区14397平方米,跌水6处,人行步道3351 米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由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求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供应商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监理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近6个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以供应商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
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XLZ0589-2024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2-2023-00411
3、项目名称:宜昌市西陵区柏临河支流陈家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万元)
6、最高限价:50(万元)
7、采购需求:
(1)河道整治:堰塘溢洪道重建1处,河道护岸整治2.419千米,阻水建筑物拆除并重建手提式闸门5处,新建低堰4座,桥涵改造2座;(2)水污染治理:新建尾水湿地塘1709平方米,生态植草沟1080米,污水收集管网8.12千米;(3)水生态修复:恢复沉水植物 8595 平方米,挺水植物1160平方米,浮叶植物 108 平方米,硬质挡墙护岸生态改造长度433米;(4)生态补水:设计补水流量0.1 立方米每秒,新建补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管道总长1.39千米;(5)生态保护工程:新建生态保护恢复区14397平方米,跌水6处,人行步道3351 米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由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求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供应商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上传相关证书和任命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含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监理员不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近6个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以供应商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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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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