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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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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9,667.2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539,667.2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39,667.2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2.2证明材料(供应商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 3.2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之一即可:①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并加盖其公章);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的《响应承诺函》相关内容承诺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顺德区均安镇重要区域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南沙奥荣地块周边道路桥涵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3-12-1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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