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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柘城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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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简要说明1.1、项目名称:柘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柘城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2023-11-14;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柘城县8万亩7个乡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控制价:208527962.73元
第二标段:安平镇农田信息化工程,控制价:8579408.00元
第三标段:安平镇,起台、马集、朱襄、牛城、大仵、惠济6个乡镇农田信息化工程,控制价:3693247.00元
第四标段:农林防护工程,控制价:3062890.00元
第五标段:增施有机肥工程,控制价:3682084.5元
第六标段:耕地地力评价,控制价:500000.00元
第七标段:安平镇2.4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控制价:1046053.00元
第八标段:起台、马集、朱襄3个乡镇2.5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控制价:692211.00元
第九标段:远襄、牛城、惠济3个乡镇3.0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控制价:739474.00元
1.5、质量要求:合格;
1.6、第一标段工期要求:90日历天(可根据农作物生长季节合理顺延)
第二、三、四、五标段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第六标段服务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第七、八、九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1.7、建设地点:柘城县境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公告以后),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第二、三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第四标段: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不含临时,肥料登记证产品通用名为有机肥料,有机肥料质量应满足《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有机质≥30%)
(3)提供2023年以来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六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发票或收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公司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测绘乙级(含)、土地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具有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公告以后)
第七、八、九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项目总监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公告以后),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监。
2.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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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日期:2023-11-2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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