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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B2023-11-09【GC】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19.170353万元。
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对辖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牌匾、拆除楼体字以及支架、灯箱灯带、喷绘布、显示屏、公交指示牌等,修复、设立围档、铺设仿真草坪,设立PVC字,设立指示牌,精喷喷绘布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8.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
9时00分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YZB2023-11-09【GC】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19.170353万元。
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对辖区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牌匾、拆除楼体字以及支架、灯箱灯带、喷绘布、显示屏、公交指示牌等,修复、设立围档、铺设仿真草坪,设立PVC字,设立指示牌,精喷喷绘布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8.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近三年(2020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供应商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9)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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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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