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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项目 已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以【2103-360703-04-01-268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赣州)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预制混凝土叠合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县)。合同金额3.872亿元,合同工期360 月,开工日期:2023年7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主要工程:项目建设地面积 29360.50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为98105.11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4593.00平方米,容积率 2.20,地下室建筑面积31700.0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812.11平方米,规划有4栋17层高层住宅、3栋26 层高层住宅、3层幼儿园、3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住宅配套用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349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m³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叠合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日
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本招标项目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项目 已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以【2103-360703-04-01-268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赣州)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预制混凝土叠合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赣州市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项目GZCKSG-2标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县)。合同金额3.872亿元,合同工期360 月,开工日期:2023年7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主要工程:项目建设地面积 29360.50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为98105.11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4593.00平方米,容积率 2.20,地下室建筑面积31700.0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812.11平方米,规划有4栋17层高层住宅、3栋26 层高层住宅、3层幼儿园、3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住宅配套用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二十四局设物349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m³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叠合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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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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