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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TSSJ-WZ-2019-G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本项目为PPP项目,项目业主为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融资。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标段所需Ⅲ级钢筋混凝土涵管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大龙湾污水处理厂市政工程位于芜湖市江北新区大龙湾片区二坝镇,具体在规划建设的化工东路北延伸段西侧,服务范围为东、南以长江为界,西以和沈路为界,北至裕溪河,包括江北新区大龙湾片区、二坝镇及汤沟镇等区域,服务面积约为88km2。入河排污口位于裕溪河下九联圩右岸,距离裕溪闸上游500m处(东经:118°17′30″,北纬31°23′58″),尾水经管道连续排放至裕溪河。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1Ⅲ级钢筋混凝土涵管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2017年和2018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a、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每日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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