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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批次集中采购(物资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2《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履行招标项目的能力(本条款不适用代理商)】。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代理商具备相应货物的代理证明,并保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具备上述款项规定的相应制造能力。(适用接受代理商招标)
经销商、集成商需具有良好的销售信誉,具备按时供应货物、保证货物质量等能力。(适用接受经销商、集成商招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0)对于代理商投标的,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b.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详见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d.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e.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包,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3.2各专用资质等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3.3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09:30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双平台报价)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本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批次集中采购(物资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台州)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2《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履行招标项目的能力(本条款不适用代理商)】。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代理商具备相应货物的代理证明,并保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具备上述款项规定的相应制造能力。(适用接受代理商招标)
经销商、集成商需具有良好的销售信誉,具备按时供应货物、保证货物质量等能力。(适用接受经销商、集成商招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9)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0)对于代理商投标的,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b.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详见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d.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e.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标包,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3.2各专用资质等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3.3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09:30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双平台报价)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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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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