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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2400组48V18Ah电动二轮车磷酸铁锂电池。
本次招标项目规模、期限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2305200.00元。
交货地点:保山市境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质保期要求:3年。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合同期。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830元/组,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
2.4本次投标人产品报价须包含标签费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一码到底电子标签承诺函》中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2.5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同类产品“禁止交易企业”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
1.1招标内容:采购2400组48V18Ah电动二轮车磷酸铁锂电池。
本次招标项目规模、期限要求、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2305200.00元。
交货地点:保山市境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采购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质保期要求:3年。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合同期。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限价830元/组,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的产品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
2.4本次投标人产品报价须包含标签费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一码到底电子标签承诺函》中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2.5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同类产品“禁止交易企业”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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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18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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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77259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