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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上限,两者以先到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当可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时,中标人数量调整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订单之日起14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为24个月,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于基准价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清单如下: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
中国电力招标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须提供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之后。证明文件需提供:
(1)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内容自拟),②出具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授权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报告无效。
2.1.4投标样品: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投标产品样品(机房门锁、机柜门锁各一套),并附带产品介绍及操作说明书;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不少于100万元的投标同类产品业绩【智能门锁产品销售业绩】。
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订单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③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选/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链接。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1.6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1.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2.1.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上限,两者以先到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预估数量 |
预算金额 |
交货地点 |
1 |
智能门锁 |
智能门锁-机房门锁 |
800套 |
408万元(含税) |
河南省各地市 |
2 |
智能门锁-机柜门锁 |
4870套 |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份额划分 |
中标份额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第一名 |
份额1 |
60% |
245 |
第二名 |
份额2 |
40% |
163 |
合计 |
100% |
408 |
1.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订单之日起14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 产品质保期:质保期为24个月,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基于基准价清单进行折扣报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价清单如下:
序号 |
产品类型 |
预估数量(套)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套) |
1 |
智能门锁-机房门锁 |
800 |
637.16 |
2 |
智能门锁-机柜门锁 |
4870 |
637.16 |
(注: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产品须提供具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之后。证明文件需提供:
(1)须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
(2)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对该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承诺,内容自拟),②出具投标人授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询该检测报告授权函(授权函需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名称和编号、检测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授权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以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报告无效。
2.1.4投标样品: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投标产品样品(机房门锁、机柜门锁各一套),并附带产品介绍及操作说明书;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累计不少于100万元的投标同类产品业绩【智能门锁产品销售业绩】。
①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订单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所有发票,均须同时提供发票查验截图,查验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③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选/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链接。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注:经现场复核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投标。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2.1.6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1.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
2.1.9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0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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