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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0897001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项目主机或重要辅机(六大风机、给水泵组、给水泵汽轮机、磨煤机、碎煤机、凝汽器等任意一系统)提供弹簧隔振系统设备,且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合同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 招标公告日期及安排:
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4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4日16: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0897001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M4400000707020897001 | 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 |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5包:汽动给水泵组弹簧隔振系统)采购(第二次)技术规范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项目主机或重要辅机(六大风机、给水泵组、给水泵汽轮机、磨煤机、碎煤机、凝汽器等任意一系统)提供弹簧隔振系统设备,且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合同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4. 招标公告日期及安排:
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24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4日16: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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