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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巩义市永安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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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巩义市永安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永安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巩义市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巩义市永安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HBHJ1901-HN-014
2.3 建设地点:巩义市境内;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巩义市永安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全长3250米,分为两段,一段南起永安路与G310国道交叉口向北2500米,另一段东起永安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向西750米;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8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4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 (010)63963855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需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含)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月 21 日至2019年 1月 25 日,每日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19-01-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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