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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明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阳县万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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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凤阳县明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阳县万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受凤阳县明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凤阳县万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1901-073/GGZY-F2019013              
2、项目名称:凤阳县万福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次)                        
3、项目单位:凤阳县明中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预算:80.6万元
6、最高限价: 80.6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一标包
8、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9、项目基本概况:该项目位于东华路与禁坦北路交口东北部,占地面积54649平方米,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0929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03777平方米,商业用房3038平方米,物业及社区配套服务用户1883平方米,配电房及门卫600平方米,地下室30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19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245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17%,绿地率38.1%,机动停车位1060个(其中地上318个,地下742个),非机动车1590个。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 月18 日17时 至2019年2月12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19-01-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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