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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筒仓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5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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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批【2022】7号(项目代码:2112-320600-89-01-328417)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通交建许字〔2022〕00010 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筒仓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横港沙的南缘,隶属于南通港天生港区,行政区划为南通市通州区。码头泊位总长度1404m,利用对应的自然岸线572.8m。码头后方陆域征地面积约495.6亩,本次建设面积约248.4亩,主要布置有平仓房、粮食筒仓、转运站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陆域征地面积33.0402公顷,纵深约756m。本次主要利用南侧16.5615公顷(北侧为预留用地)场地,纵深约369m。港区由江侧往岸侧依次布置一至五线场地。三线至四线场地为筒仓区,共布置48座筒仓,每座筒仓内径25米,总高度36米,仓壁厚度350mm;单仓容量约8650吨,总容量41.5万吨。
(2)招标范围
本次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筒仓施工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TSGLY-TC1标段,对应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筒仓及筒仓周边道路堆场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工程造价约5.9159亿元。(注:筒仓区的地基处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底,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a、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部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总仓容量为8万吨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或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注:上述信息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中显示为准;该业绩若为联合体中标,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否则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注: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1.5人员要求:
3.1.5.1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1.5.1.1项目经理: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时间为准)在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总仓容量为8万吨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粮食筒仓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立筒仓或浅圆仓或大直径筒仓)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b、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
注: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按“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第七款规定执行。
3.1.5.1.2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1.3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1.5.1.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3.1.5.2其他人员要求:
a、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注: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
b、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六个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5)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打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 (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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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日期:2023-08-15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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