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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轨道十八号线、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16局丽香铁路、23局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公路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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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武隆区区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畅安交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在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轨道十八号线杨家坪站及石坪桥站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轨道十八号线杨家坪站及石坪桥站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九龙坡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滇西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4新建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公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昆明道铁港枢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武隆区江口至文复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县)。合同金额0.64亿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3年2月,竣工日期:2024年2月。主要工程:本项目全长16.551km,起点位于文复乡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11+200.000),沿线经西山村、小湾、余家店子、瓦子坪等地,止于江口镇江口派出所与既有场镇道路顺接(K27+751.053)。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为6.5米。包含路基土石方开挖、路基填筑、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交通安全设施、悬挑桥梁2座(断头崖桥和炭坪子桥)。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轨道十八号线杨家坪站及石坪桥站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县)。合同金额0.291 亿元,合同工期6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主要工程:新建轨道十八号线杨家坪站3号出入口与杨家坪步行街及地下商场的连通道、下沉式广场,建筑面积约579.3平方米;新建轨道十八号线石坪桥站2B出口六层小型社区TOD,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管线迁改等。
2.1.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州藏族自治州市香格里拉市区(县)。合同金额15.7亿元,合同工期60.5月,开工日期:2014年11月,竣工日期:2019年12月。主要工程:新建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为Ⅰ级单线电气化铁路,速度目标值140km/h,正线设计总长139.7km,其中路基长度37.27km,桥梁34座9.96km,隧道20座92.55km,桥隧总长101.77km,桥隧比为73.4%;新建12个车站,改建丽江站。丽香铁路位于青藏高原横断山脉滇西北纵谷地带,地处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接触带前沿川滇菱形块体内,深大活动断裂发育,是我国大陆现今地壳构造运动最为强烈的地区,地震活动频繁且震级大。受丽江-剑川、丽江-大具、龙蟠-乔后、中甸等多条断裂的长期活动影响,主要地质构造和地应力场极其复杂,造成岩性相变频繁,导致岩体破碎,劣化围岩级别,深埋长大隧道软岩大变形问题极为突出。 中铁十六局集团承建的站前第四标段全长27.509km,主要包括桥梁工程3座0.327km、隧道工程3.5座27.182km,桥隧占比100%。其中哈巴雪山隧道作为全线重点控制性工程,起讫里程DK52+183~DK61+706,全长9523米,最大埋深1155m,为Ⅰ级高风险隧道。随着洞身掘进和埋深不断增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和地应力环境越趋复杂,围岩以碎裂化、片理化玄武岩夹凝灰岩为主,多被挤压呈角砾及砂土状,围岩结构面富集绿泥石、蒙脱石等黏土矿物。开挖渣样呈粉状、碎石、角砾、砂及片状,围岩软弱松散,自稳性极差。
2.1.4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公路工程项目,位于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合同金额12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3年6月,竣工日期2026年6月。主要工程:起止桩号为 K0+000~K15+400,约15.4公里,包含6个隧道、7座桥梁。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17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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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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