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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了建立统一的监测系统,实现对白洋淀生态气象和水资源的全面感知和处理。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所需设备。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注:上述设备至少提供1年质保,中标单位需提供安装调测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标包1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06.4万元;标包2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88.36万元,各标包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该标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标包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包1: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气体浓度分析仪,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了建立统一的监测系统,实现对白洋淀生态气象和水资源的全面感知和处理。本项目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2023年白洋淀生态气象监测与水资源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包1: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所需设备。
1.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名称 |
设备名称 |
功能 |
数量 (套)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标包1: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 |
三维超声风速仪 |
气象数据采集 |
4台 |
雄安新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到货。 |
2 |
气体浓度分析仪 |
气象数据采集 |
4台 |
|||
3 |
数据采集器 |
数据收集 |
4台 |
|||
4 |
空气温湿度传感器 |
气象数据采集 |
4台 |
|||
5 |
水位水温传感器 |
气象数据采集 |
16台 |
|||
6 |
实时通量计算模块 |
数据分析计算 |
4块 |
|||
7 |
光伏供电系统 |
设备供电系统 |
4套 |
|||
8 |
设备安装辅材(含调试) |
设备安装及所需辅材 |
4项 |
|||
9 |
标包2:双波段闪烁蒸散通量仪系统 |
大孔径闪烁仪 |
气象数据采集 |
1台 |
雄安新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到货。 |
10 |
微波闪烁仪 |
气象数据采集 |
1台 |
|||
11 |
安装底座及电源 |
设备配套 |
2台 |
|||
12 |
四分量净辐射传感器 |
气象数据采集 |
4台 |
|||
13 |
气象要素传感器 |
气象数据采集 |
1台 |
|||
14 |
通讯主机模块 |
数据分析计算 |
1块 |
|||
15 |
光伏供电系统 |
设备供电系统 |
2套 |
|||
16 |
设备安装辅材(含调试) |
设备安装及所需辅材 |
2项 |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标包1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06.4万元;标包2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88.36万元,各标包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该标包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标包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签订的涡动相关蒸散通量仪系统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雄安“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包1: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气体浓度分析仪,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