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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谈判条件
受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谈判采购,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 项目编号:M410
2.3 项目概况: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地址位于在固始县方集镇,建设规模为100MW、2个小时的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备安全保护、自断路、集装箱式安全隔离等装置。
2.4 采购范围: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对相关施工范围进行科学论断,诸如储能消防安全、接入方式等。
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资料。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前期手续的评审、论证和批复等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具有一个2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可研报告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并对3.4.2条款至3.4.4条款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4.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时00分前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受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谈判采购,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 项目编号:M410
2.3 项目概况: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固始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地址位于在固始县方集镇,建设规模为100MW、2个小时的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备安全保护、自断路、集装箱式安全隔离等装置。
2.4 采购范围: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项目(100MW/200MWh)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对相关施工范围进行科学论断,诸如储能消防安全、接入方式等。
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资料。协助采购人完成各项前期手续的评审、论证和批复等工作。
2.5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应具有一个2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可研报告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并对3.4.2条款至3.4.4条款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4.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7时00分前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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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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