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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分公司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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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分公司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分公司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分公司天津港东疆北防波堤风电项目风电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5 服 务 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2)勘察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完成。(3)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风机选型报告通过评审后且接到发包方通知后7天内提供主机招标文件。(4)主机招标定标后15天内,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及微观选址,完成项目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5)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6)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15天出具相应技术规范书。设备定标后30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7)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8)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9)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后45天内完成。(10)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除升压站工程、送出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勘测、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配合设计审查及合规文件办理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测阶段:投标方负责对除升压站、送出工程外的全部建设内容,开展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钻探、工程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勘测工作,为设计提供详实的地质资料和充分的支撑。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场内集电线路等本工程全部设计工作,负责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直至竣工验收,负责与升压站设计单位沟通概算事宜(汇总整体概算)、工程配合(包括对外委项目的技术接口及协调、配合)等工作。
(2)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对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施工道路修建、吊装平台修建、围堰修建、支护、电缆敷设、设备运输、施工、吊装等期间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对天津东疆港北防波堤结构安全影响进行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当运输、施工及吊装等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内容及时重新核算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及对防波堤结构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措施;设计单位应根据核算结论编制相关工程量,计列到初设概算中,以保证设计概算的完整性。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4)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5)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招标人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风险告知:※本项目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海洋工程勘察(海洋岩土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资质综合甲级,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1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勘测设计业绩。(提供业绩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页、具体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3)拟任设总须取得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4)拟任设总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14日17时00分止。
售价:800元。 5.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23-06-0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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