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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州机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一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西部,位于花都大道南,平西启动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和公共建筑,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0135.19平方米,包含居住地块(分地块四、分地块六、分地块八、分地块九幼儿园部分、分地块十)和独立公建地块(分地块五、分地块十一),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66750.50㎡。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361871.48㎡,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小学泳池)建筑面积约39087.81㎡,地上不计容(架空层及阳台不计容面积)建筑面积约15688.09㎡,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50103.12㎡。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高线、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首期)(第一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西部,位于花都大道南,平西启动区以东,新花大道(规划)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和公共建筑,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90135.19平方米,包含居住地块(分地块四、分地块六、分地块八、分地块九幼儿园部分、分地块十)和独立公建地块(分地块五、分地块十一),建设总建筑面积约566750.50㎡。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361871.48㎡,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小学泳池)建筑面积约39087.81㎡,地上不计容(架空层及阳台不计容面积)建筑面积约15688.09㎡,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50103.12㎡。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高线、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1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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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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