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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河池南丹县。本项目属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供水和排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同步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清污分流工程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厂2座,取水泵站2座,配套输配水管道DN100~DN700约75.56km。
(2)排水工程:新建物流园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排水收集管道DN80~DN150约2.5km;
(3)清污分流工程:新建排水涵B*H=0.8m*0.8m~4.0m*4.5m约7.5km,配套沉砂池13座。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合同总造价5.667亿元。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23时59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千亿园区供排水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河池南丹县。本项目属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供水和排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同步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清污分流工程以及其他室外配套工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厂2座,取水泵站2座,配套输配水管道DN100~DN700约75.56km。
(2)排水工程:新建物流园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核心区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排水收集管道DN80~DN150约2.5km;
(3)清污分流工程:新建排水涵B*H=0.8m*0.8m~4.0m*4.5m约7.5km,配套沉砂池13座。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合同总造价5.667亿元。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型材(X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成
手机:135208315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269
邮箱:wangcheng@dlzb.com
QQ:2645139288
手机:135208315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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