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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
2.2 项目概况: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用于锅炉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系统(氨含量≥99.8%)。
2.3 招标范围
采购暂估量为450吨,采购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技术规格如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计划供货期: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交货要求:(请登录)
2.6标段划分: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计2000吨及以上液氨销售业绩,或者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液氨供应年度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如没有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并提供3辆及以上能为招标人运送液氨的槽罐车有效资料(须提供车辆证明扫描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特别说明: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2个招标项目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项目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若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时,由评委会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按照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3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
2.2 项目概况: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用于锅炉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烟气脱硝系统(氨含量≥99.8%)。
2.3 招标范围
采购暂估量为450吨,采购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技术规格如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指标名称 |
单 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8 |
|
残留物含量及水分 |
% |
≤0.2 |
2.5 交货要求:(请登录)
2.6标段划分: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计2000吨及以上液氨销售业绩,或者具有2个及以上电厂用户的液氨供应年度业绩(须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通知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生产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如没有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证,必须提供与具有危险化学品(液氨)道路运输许可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并提供3辆及以上能为招标人运送液氨的槽罐车有效资料(须提供车辆证明扫描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特别说明: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下半年液氨单价采购2个招标项目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项目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若其中一个招标项目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时,由评委会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按照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3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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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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