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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LM-2023-中韩(炼油)焦化冷焦大吹汽以水代汽智能雾化系统采购*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雾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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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智能雾化系统DN150 SS-Ⅱ-150 304 | 1.00 | 台 | 包1-智能雾化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承诺:满足本次投标要求,智能喷雾系统处理能力为: 蒸汽流量不低于 8t/h,除氧水流量不低于 6t/h,在焦炭塔大吹汽阶段投用,可连续运行 4 年以上。 3.1.7 投标人应提供最终使用单位的运行良好证明(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3.1.8 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套类似规格产品在石油化工行业成功运行 3 年或以上的应用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签署和盖章页等。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 8:00时至2023年5月2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8日09:00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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