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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18-10-12,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第一批辅机设备(集团)-招标公告已经挂网发布。如你没登录,只能看到部分招标公告,感兴趣的投标人请登录或注册阅读详细公告,了解招标资格要求及参与流程。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第一批辅机设备(集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012_110450397
开标时间: (010)6396385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112/17-SB-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第一批辅机设备(集团)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10)63963855
【一次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离心一次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二次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离心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引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动叶可调轴流引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电袋复合除尘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不少于4台套300MW级及以上新建机组且除尘效率99以上、除尘器出口烟尘含量≤10mg/Nm的除尘器成套供货已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高压加热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高压加热器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除氧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除氧器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给水泵(汽泵、电泵及电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4台及以上超临界机组给水泵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小汽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4台及以上350MW超临界机组小汽机已运行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厂用高压变压器及220KV启动备用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压厂用变压器(分裂绕组)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
②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启动备用变压器(分裂绕组)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
③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220KV主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变压器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12 10:53到2018-10-18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12 10:53到2018-10-18 23:00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012_110450397
开标时间: (010)6396385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CHDTDZ112/17-SB-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第一批辅机设备(集团)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2/17-SB-0101 |
一次风机 |
一次风机 |
1500 |
CHDTDZ112/17-SB-0102 |
二次风机 |
二次风机 |
1000 |
CHDTDZ112/17-SB-0103 |
引风机 |
引风机 |
2600 |
CHDTDZ112/17-SB-0104 |
电袋复合除尘器 |
电袋复合除尘器 |
6200 |
CHDTDZ112/17-SB-0105 |
高压加热器 |
高压加热器 |
2800 |
CHDTDZ112/17-SB-0106 |
除氧器 |
除氧器 |
2000 |
CHDTDZ112/17-SB-0107 |
给水泵(汽泵、电泵及电机) |
给水泵(汽泵、电泵及电机) |
3200 |
CHDTDZ112/17-SB-0108 |
小汽机 |
小汽机 |
3000 |
CHDTDZ112/17-SB-0109 |
厂用高压变压器及220KV启动备用变压器 |
厂用高压变压器、220KV启动/备用变压器 |
3000 |
CHDTDZ112/17-SB-0110 |
220KV主变压器 |
220KV主变压器 |
29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10)63963855
【一次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离心一次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二次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离心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引风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5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动叶可调轴流引风机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电袋复合除尘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不少于4台套300MW级及以上新建机组且除尘效率99以上、除尘器出口烟尘含量≤10mg/Nm的除尘器成套供货已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高压加热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高压加热器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除氧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除氧器4台及以上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给水泵(汽泵、电泵及电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4台及以上超临界机组给水泵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小汽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4台及以上350MW超临界机组小汽机已运行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厂用高压变压器及220KV启动备用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高压厂用变压器(分裂绕组)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
②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启动备用变压器(分裂绕组)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
③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220KV主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性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以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为准)
(2)、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主变压器4台及以上的已投运业绩(不包括技术支持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性材料(如合同复印件(包括供货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字页)并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由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8-10-12 10:53到2018-10-18 23:00。
购买标书时间:2018-10-12 10:53到2018-10-18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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