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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邹城古路口35kV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邹城古路口35kV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需求一览表
第一分标:基建项目设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内容不实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例如,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分设A、B角的,应当同时出具A、B角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未提供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未提供查询结果的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2.2.1资质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3 业绩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投标人具有的35KV及以上业绩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2.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无
2.6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7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8 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7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2.9 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邹城古路口35kV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设计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需求一览表
第一分标:基建项目设计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概况 | 建设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批准文号 | 需缴纳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SD18-GC-ZB005-SJ-JJSJ | 包54 | 济宁邹城古路口35kV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设计 | 济宁邹城古路口35kV输变电工程 | 见技术规范书 |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 96 | 见技术规范书 | 见技术规范书 | 见技术规范书 | 1.4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1 通用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内容不实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例如,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分设A、B角的,应当同时出具A、B角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未提供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未提供查询结果的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2.2.1资质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及勘测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3 业绩要求
基建项目设计: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3个以上(含3个),投标人具有的35KV及以上业绩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2.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无
2.6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7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8 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7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2.9 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
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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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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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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