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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
2、项目名称:扬中市长江堤防兴阳段维修加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0万元
5、最高限价:1533431.67元
6、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扬中市长江堤防兴阳段,维修加固工程总长1300米,在堤身背水侧培帮宽至8米。坡脚沿堤防纵向设巡查便道。背水坡设置百米桩及公里碑。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7、工期:6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E.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7:30(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JSZC*
2、项目名称:扬中市长江堤防兴阳段维修加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0万元
5、最高限价:1533431.67元
6、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扬中市长江堤防兴阳段,维修加固工程总长1300米,在堤身背水侧培帮宽至8米。坡脚沿堤防纵向设巡查便道。背水坡设置百米桩及公里碑。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7、工期:6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E.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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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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