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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空调水设备、照明灯具、弱电线槽、空调水管件、机电辅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该项目所需空调水设备、照明灯具、弱电线槽、空调水管件、机电辅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我标段工程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含14号线部分)~白云文化广场站(含鸣泉主变电所)~云溪公园站~小金钟站~景云路站(含)六站六区间常规机电设备安装、砌筑及装修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机电类物资采购招标分为5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每个包件的投标文件独立编制、独立投标。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无息垫资不低于中标金额的20%,期限大于等于2个月,投标人须出具“无息垫资承诺保证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模板”。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 其他要求: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与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载招标文件*。
由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第二项目部机电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所需空调水设备、照明灯具、弱电线槽、空调水管件、机电辅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该项目所需空调水设备、照明灯具、弱电线槽、空调水管件、机电辅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我标段工程内容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棠溪站(不含)~南航新村站~新市墟站(含14号线部分)~白云文化广场站(含鸣泉主变电所)~云溪公园站~小金钟站~景云路站(含)六站六区间常规机电设备安装、砌筑及装修工程。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机电类物资采购招标分为5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每个包件的投标文件独立编制、独立投标。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无息垫资不低于中标金额的20%,期限大于等于2个月,投标人须出具“无息垫资承诺保证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模板”。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 其他要求:投标时,投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设备规格要求进行报价。与技术规格书要求相应,若投标人的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专项授权书或合作意向文件内容应载明投标事项,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若不能提供,按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步详细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日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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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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