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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间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4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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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赣经开审备〔2023〕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3#车间加固工程施工(二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 建设规模:加固原有厂房约60000平方米,其中单跨最大跨度90.4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招标控制价: 22447848.5 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4月 09 日,竣工日期:2023年  06  月  08 日;
2.1.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加固原有厂房约60000平方米,其中单跨最大跨度90.4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有效的)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
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 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 3 号、、苏清办【2021】2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
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
23 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内)、
2022 年09月-2023 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 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25日至2023年03月3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23-03-24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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