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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年小微备电产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预估数量乘以含税单价(不高于含税295.267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个,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小微备电产品。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的,不予认可。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小微备电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山东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抱杆/壁挂柜交流型CB01 |
100W/48V 6AH |
3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框架协议/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
2 |
抱杆/壁挂柜交流型CB02 |
300W/48V 15AH |
200 |
|
3 |
电池扩展仓 CBA01 |
48V67AH,适配CB01和CB02 |
50 |
|
4 |
电池扩展仓 CBA02 |
48V150AH,适配CB01和CB02 |
50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100% |
无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1个,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小微备电产品。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等关键页,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的,不予认可。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小微备电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山东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投标人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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