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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路灯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路灯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资金由 中标人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适应当前国家“双碳”任务要求和下塘千亿产业镇亮化改造及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对长丰县县城、下塘镇及北城等区域路灯实施节能和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实现绿色照明、智慧照明、安全照明目标。
2.2招标范围:长丰县县城、下塘镇、以及北城(双墩镇、双凤经开区、县城管局)等区域共有路灯37921盏,其中高压钠灯29223盏,LED及其他光源路灯8698盏,主要由县城(市政站)、下塘镇以及北城(双墩镇、双凤管委会、县城管局)等地区分别管理。根据测算如全面亮灯率达98%以上每年电费约2365万元(暂估,不含养护费用,最终以更换时路灯统计数据为准),由中标人出资,对上述区域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投资回报根据本次改造节约电费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比例分配。改造后全面亮灯率达98%以上,光照度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钠灯节电率不低于40%。主要包括:灯具节能改造、构建智慧路灯指挥监控大屏系统和综合调度管理中心、完善路灯监控中心、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4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5合同估算价:现阶段,年电费暂估2365万元,投标人获取节电收益率不大于77%。
2.6升级改造建设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路灯节能改造。
2.7管养服务期:1+N(N≤7)年,路灯经智慧化升级改造后,管养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年经综合考核合格,双方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灯具质保期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延长二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
3.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其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则按各省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资料。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路灯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资金由 中标人出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适应当前国家“双碳”任务要求和下塘千亿产业镇亮化改造及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对长丰县县城、下塘镇及北城等区域路灯实施节能和智慧化管控升级改造,实现绿色照明、智慧照明、安全照明目标。
2.2招标范围:长丰县县城、下塘镇、以及北城(双墩镇、双凤经开区、县城管局)等区域共有路灯37921盏,其中高压钠灯29223盏,LED及其他光源路灯8698盏,主要由县城(市政站)、下塘镇以及北城(双墩镇、双凤管委会、县城管局)等地区分别管理。根据测算如全面亮灯率达98%以上每年电费约2365万元(暂估,不含养护费用,最终以更换时路灯统计数据为准),由中标人出资,对上述区域路灯进行节能改造,投资回报根据本次改造节约电费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比例分配。改造后全面亮灯率达98%以上,光照度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钠灯节电率不低于40%。主要包括:灯具节能改造、构建智慧路灯指挥监控大屏系统和综合调度管理中心、完善路灯监控中心、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4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2.5合同估算价:现阶段,年电费暂估2365万元,投标人获取节电收益率不大于77%。
2.6升级改造建设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招标范围内路灯节能改造。
2.7管养服务期:1+N(N≤7)年,路灯经智慧化升级改造后,管养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年经综合考核合格,双方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灯具质保期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延长二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
3.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住建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其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则按各省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资料。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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