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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2023年度建筑施工劳务作业用工单位库建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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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依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的补充通知》(南府函〔2017〕15号)文件精神,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实施的工程安装及维抢修等项目劳务作业用工单位库建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选具有相应劳务资质资质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源聚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和宜宾市南溪区南红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工程安装及维抢修劳务作业工程。
(二)招标范围:择优选择6家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和类别)。
(三)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四)情况简介:通过本次年度劳务作业招标,确定招标人2023年度劳务用工单位,有效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一年一建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一)注册地为宜宾市的法人企业,具备施工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和类别)。
(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需提供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的组成情况,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含(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自行提供近3年从事类似劳务作业期间,无人员上访不良记录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人员上访记录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自行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重大违纪记录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自行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下承诺函: (1)“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承诺函,若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有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近三年内未发生存在质量问题不良记录的承诺。
(九)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开标之日后的,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相应查询结果截图编制入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截图有
异议的,可以通过上述查询途径直接查询核实,并以核实结果为准,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
(十)投标人出具承诺函,中标后无条件遵守招标人有关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若中标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调查属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申请书为正本1份副本1份,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申请书需打印后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三)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开标时可不提供;被授权人必需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施工管理措施方案;
5.技术力量配置(须一人一证,不能一人多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劳资专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验证码在四川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可查询,证书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另劳资专员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任命书提供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6.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第三方审计)无亏损,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年的财务报表情况;
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8.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建筑或市政)业绩至少3个,项目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对应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发票);
9.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0.提供近三年从事类似劳务作业期间,无人员上访不良记录的承诺函(由投标人为自行提供);
11.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由投标人为自行提供);
1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开标之日后的,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相应查询结果截图编制入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截图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述查询途径直接查询核实,并以核实结果为准,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
13.提供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并出具出现可能影响履约能力时及时告知招标人的承诺函;
14.公司基本账户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以上(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
15.提供委派到项目上的主要管理人员需是本单位人员的承诺(投标人自行提供);
16.投标人自行提供近三年内未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未发生存在质量问题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四、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 2月 9日17: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3-02-0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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