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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3-2024年电信业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GYLZB20230112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发售比选文件,2023年2月9日09时30分截止递交文件。由于投标人数不足,本次招标失败,现就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拟进行2023-2024年电信业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抚州电信分公司2023-2024年度代营、代维外包服务,涵盖营业受理、客户外呼及网厅客户服务、客户维系及市场拓展、渠道运营、维护安装等相关人员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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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预估规模: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含税)。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单项报价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投标人须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具备一个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签订的金额在500万元(含)或以上的同类业务外包项目合同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投标人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1.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1.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电信疫情期间工作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处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08时00分至2023年2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3-2024年电信业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GYLZB202301129),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项目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发售比选文件,2023年2月9日09时30分截止递交文件。由于投标人数不足,本次招标失败,现就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拟进行2023-2024年电信业务外包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抚州电信分公司2023-2024年度代营、代维外包服务,涵盖营业受理、客户外呼及网厅客户服务、客户维系及市场拓展、渠道运营、维护安装等相关人员的管理等。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技术标准要求 |
1 | 代维服务、代营服务 | 代营、代维外包服务 | 江西省抚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金额执行完毕止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1.3 项目预估规模:预估金额为人民币5300万元(含税)。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单项报价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投标人须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3投标人须具备一个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签订的金额在500万元(含)或以上的同类业务外包项目合同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投标人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1.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1.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电信疫情期间工作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处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08时00分至2023年2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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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成
手机:135208315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269
邮箱:wangcheng@dlzb.com
QQ:26451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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