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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矿业止推轴承1项指定品牌询比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矿业止推轴承1项指定品牌第二次公开询比(PGWZMYHGXHD23011717750)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矿业止推轴承1项指定品牌第二次公开询比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设备备件类产品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的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流通型企业投标方均要求须提供指定生产型企业或品牌的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指定厂家浙江鑫鼎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必须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品牌)名称 ,如未提供,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8日12时25分至2023年0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矿业止推轴承1项指定品牌第二次公开询比(PGWZMYHGXHD23011717750)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矿业止推轴承1项指定品牌第二次公开询比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设备备件类产品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的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流通型企业投标方均要求须提供指定生产型企业或品牌的设备备件类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指定厂家浙江鑫鼎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必须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品牌)名称 ,如未提供,可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8日12时25分至2023年0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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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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