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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综合楼及门前广场改造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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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综合楼及门前广场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2〕648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综合楼及门前广场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云山北路东侧、旧铺大街北侧
2.1.2建设规模: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综合楼及门前广场改造占地面积约1.1hm2,建筑面积9432m2,共七层,建筑高度32.5m。本次装修涉及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大楼,包含服务大厅、展厅、办公、职工食堂餐厅、会议中心、员工活动等功能。
2.1.3合同估算价:3338.04206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 13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3147.042065 万元,暂列金额61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年月日
施工开工日期:年月日
2.1.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综合楼及门前广场改造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综合楼门前广场改造、室内精装修、屋顶平台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综合楼门前广场改造设计及施工图;
②室内精装修设计(包括安装水、暖、电二次末端及消防深化设计施工图);
③厨房专项:厨房专项设计及施工图;
④智能化专项:一期厂区智能化、室内智能化等方案设计及施工图;
⑤屋顶花园:景观方案及施工图;
⑥一期工程内的广告标识标牌概念设计;
⑦前期报规、图审、评审费等所有费用设计人承担;
⑧与项目有关的各类报规、报审手续均由设计人负责;与盱眙县有关部门对接,重点解决综合楼门前广场开口报批问题。
以上方案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设计、设计变更及配合后续相关服务,直到达到招标人满意为止。
(2)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以及一期工程的围墙、一期工程室外照明、综合楼门前广场的铺装、水景及综合楼周围景观绿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67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和公寓)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67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和公寓)装修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267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和公寓)装修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R3.3.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3.6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6.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3.6.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6.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6.5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6.6投标人自 2021 年 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 2023年 2月 13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2月14日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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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43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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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05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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