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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6-2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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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请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48.6521万元
最高限价:848.652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48.6521 848.6521 餐饮服务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62号院办公区食堂(位于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河东区政协食堂(位于津塘公路40号增15号)】,服务时间为一年,项目预算848.6521万元。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由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及食材原料供应服务,项目采购人按月支付劳务费及食材供应费用,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进行管理。食堂设备、水、电、燃气费、低值易耗品、厨余垃圾外运等均由采购人提供。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食堂人员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食材供应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若成交供应商为大型、中型企业,须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的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依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新成立的供应商依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须承诺:若本项目涉及分包工作,在分包工作开始前将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相关资质报采购人备案;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到 2022年07月04日,每天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22-06-2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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