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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二期训练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2-02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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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浙江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二期训练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LZB.COM_20180201_1068558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二期训练场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包含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内容,工程预算约 468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234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
2.4 施工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5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800号。
2.6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未办理项目相关监管手续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在婺城区范围一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3、3.4、3.5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法定代表人来开标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17年10月、2017年 11月、2017年12 月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
3.8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9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10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9 时30分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日期:2018-02-02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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