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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13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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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请登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19】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拆迁补偿费、市级福彩公益金,及向上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反家暴中心)工程-室外附属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台农场莲藕路南,绿园路东,特教中心南侧。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5624.13m2,其中已建的综合楼占地面积1958.412m2、照料中心占地面积5354.282m2。
2.1.3招标控制价:8185414.65 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其中10KV配电工程必须送电成功)。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配电房、大门及门卫室、10KV配电、围墙、非机动车棚、旗台旗杆、室外回填土、园路、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人行通道铺装、建筑物室外台阶坡道面层铺装、室外活动场地、照料中心活动场地、池塘、沥青道路、室外雨污水排水、照料中心活动场地四周雨污排水、绿化种植、室外电气、室外消防水管网、室外给水管网以及路灯照明工程,具体参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 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苏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6】23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非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不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其他
4.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05 月 13 日至2022年 05月 20 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 25 日 15 时 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2-05-1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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