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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准大发电有限公司电煤运输专场交易招标公告
日期:2022-03-30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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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对所属准大发电有限公司电煤运输进行电子专场交易,交易信息现对外公开发布,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2年4月2日9:00-9:30。
二、交易资格
2.1 提交资质材料报备。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2.1.1承运方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2.1.2承运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副本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2.1.3《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对于已经取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地区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开户许可证);
2.1.4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2.1.5提供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
2.1.6提供近三年内煤炭运输量不低于5万吨的合同业绩一份(2019、2020、2021年),需提供运输发票并带有运输量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2.2承运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额度为10万元。
三、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汽运地
货物
到达地
拦标价
(元/吨)
最小
提报量
(万吨)
最大
提报量
(万吨)
运输
数量
(万吨)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准大发电公司煤场
16
6.25
6.25
6.25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率)。
2. 运输量约6.25万吨左右,托运方可根据实际运输情况调整本标段计划量。
3.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至准大发电有限公司煤场运距8公里。
4.本次拦标价制定包含路途中各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不再进行调价。
四、成交规则
“优先报价低、其次注册资金金额大、最后摇签”的原则确定,
五、相关要求
5.1 每日运输量以日计划为准。
5.2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0.01元/吨。
5.3 报量:以万吨为单位。
5.4 车型要求: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5.5 装车吨位: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5.6承运车辆数量:30辆以上。
5.7若是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5.8 承运方须持有车辆“四证”材料(备案):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六、数质量考核
6.1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3%,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6.2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按超损数量×当期坑口价格计算总金额,并在当期结算的总运费中扣除。
6.3 承运方对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承运方考核500元。
6.4 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编号与提煤单标注的编号不一致、不规范进行塑封的,每车次对承运方考核500元。
6.5 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承运方考核200元。
6.6 严禁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考核承运方1万元/车次,再次发现,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6.7 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承运方考核500元;承运方对托运方及煤矿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考核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6.8 承运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煤矿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6.9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车辆,并考核承运方10万元/车次,同时终止承运方的运输合同,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6.10 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承运方考核10000元,并由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6.11承运方车辆卸完煤后必须将车厢内外全部清理干净方可出场,否则、每车次对承运方考核500元。
七、结算
7.1以托运方结算验收吨位为结算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7.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托运方收到承运方开具的发票后,于次月按照承兑、现金比例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承运方在煤炭运输期间,必须服从托运方的统一管理。
8.2承运方严格按照托运方下达的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由于煤矿装车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8.3承运方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计划量,托运方对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考核金额在当月运费结算中扣除。
8.3.1托运方每日根据煤矿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考核100元。
8.3.2 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月度计划量完成90%-100%(不含100%)的,运费下调10元/吨作为运费结算基础价,月度计划量完成80%-90%(不含90%)的,运费下调20元/吨作为运费结算基础价,同时继续执行日计划考核,月度计划量完成80%以下的,托运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再次补招运输单位造成的运费差价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4若托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整体对进煤数量调整,则对应承运方月度计划量也进行同比例调整,由托运方下达书面通知,以调整后的月度计划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8.5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承运方违反托运方的规定,托运方将以书面形式交至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由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
8.6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8.7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造成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8.8 承运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按托运方要求,安装符合托运方要求的车载定位设备,并在托运方指定的物流平台调试上线,由此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承运方承担。
8.9 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8.10 在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承运方需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开票、车辆秩序维护、煤炭安全巡查、封签检查、托运方接卸、磅单收集统计复核等现场管理工作。
8.11 承运方签订合同同时必须与托运方签订安全协议,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2年4月2日12:00起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24: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

 

日期:2022-03-30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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