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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容东片区(A、F社区)配套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给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调蓄池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2-01-21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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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容东片区(A、F 社区)配套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给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调蓄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社区配套给水管网系统和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前期工作的便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社区)配套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6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社区)配套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9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A社区)配套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泵站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12号)《关于开展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F社区)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8〕01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F社区)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6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F社区)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0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棚户区改造容东片区安居工程(F社区)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A、F 社区)配套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给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调蓄池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容东片区(A 社区)给水工程(二期)给水增压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 1350m³/h。容东片区(F 社区)排水工程(二期)污水一体化泵站一座,设计规模为 2000m³/h;初期雨水调蓄池 2 座设计规模为 2000m³、3000m³;N21 路(E4~E22 段)、E22 路(N21~N28 段)、N28(E22~E4 段)DN400~DN1000mm的污水管线 2.1km;E22(N22~N26 段)路 DN600~DN1000mm 的初期雨水截留管线 1.0km。
项目估算价约9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0日,其中,2022年5月30日前污水泵站需具备使用功能、2022年7月30日前给水泵站需具备使用功能。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雄安新区容东片区(A 社区)配套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给水泵站及雄安新区容东片区(F 社区)配套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雨水、污水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 BIM、CIM 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施工合同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给水厂站、排水厂站、再生水厂站、增压泵站中的一项或多项合计满足施工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规模)施工业绩。
注: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月 22 日 09 时 00 分 00秒至 2022 年1月 27 日17时00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2-01-21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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