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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新增物资及服务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1-12-09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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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新增物资及服务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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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详见《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新增物资及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用谈判邀请合格采购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新增物资及服务谈判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谈判文件。
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资格要求
本批次谈判项目对应答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物资类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如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有)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4)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集货商、经销商除外)
(8)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应答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集货商、经销商除外)
(10)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谈判技术规范要求。应答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竞标的产品。(如有)
(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谈判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竞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谈判的(车辆标包除外)。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2)应答人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应答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进行转包、分包生产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3.1.2  物资类专用资质详见: 公告附件:专项资质业绩要求。
3.2 服务类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各包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2.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l)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3.2.2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3 施工类:
本次谈判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等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应答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各包施工资质(需在有效期内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n)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o)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3.2项目业绩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在建或投产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注: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3.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二级及以上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3.3.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3.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改扩建工程达到原质量标准。
3.4  监理类:
3.4.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公告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n)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o)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4.2 监理项目业绩要求:
1、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规模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基建或技改、大修业绩不少于2项。          
注: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3.4.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具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经验。且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
3.4.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5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誉要求,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  业绩要求:
其他具体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3.7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8  财务要求: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20年),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不得出现连续3年亏损。
3.9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接受分公司投标,但该分公司必须独立满足本次谈判规定的所有要求。
4. *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1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日期:2021-12-0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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