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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研和工业园区道路路灯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12-02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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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受玉溪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玉溪研和工业园区道路路灯管护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研和工业园区道路路灯管护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项目预算:595000.00元,其中:路灯养护费用245000.00元;电费350000.00元。
2.4采购内容:玉溪研和工业园区13条道路(易峨高公路研和段(哨坡-红绿灯):灯杆总数:222,总盏数:449;玉通公路研和段(研和收费站-红绿灯):灯杆总数:58,总盏数:116;玉钢大道(易峨高公路—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灯杆总数:40,总盏数:40;汇海佳苑及南城丽景配套道路(1号路+2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灯杆总数:77,总盏数:86;数控产业园配套道路(1号路+2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灯杆总数:86,总盏:86)灯杆总数483,总盏数777,进行路灯管护(具体参数详见附表)。中标人还需要支付相关电费。
2.5服务期限:一年。
2.6服务要求:达到城市管理事项相关标准及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3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4 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含二级)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证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书面承诺。
3.2.5 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评定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2.6 拟派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
注: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更换,并附书面承诺,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员工(需提供近六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3.2.7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8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后年份。
3.2.8 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3.2.9 其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近三年(2018年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并针对本项目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3.2.10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上截图;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统一查询)。
3.2.1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2018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信息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统一查询)。
3.2.12 供应商须按《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玉政督【2018】3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和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46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承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并承诺2020年至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13 供应商若为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云南省最新规定执行。
3.2.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份(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康震
手机:1571107239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lijing@dlzb.com
QQ:3770324227

 

日期:2021-12-02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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