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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三、项目预算
4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资信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每日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01日09:15-09:30,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一包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台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49.8 |
49.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0〕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资信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每日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1月01日09:15-09:30,09: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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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571107239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lijing@dlzb.com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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