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工程招标 > 招标信息
加入电力网供应商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系统升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投标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资质要求注册 或者 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设置开标提醒 项目进展 购买会员服务 标书服务 中标监测 潜在投标人预测
 
招标概要
 
项目概况
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系统升级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系统升级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96万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96万元整
5.采购需求:
5.1为满足市民群众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采购人拟采购一批车载考试设备用于科目二考试系统升级,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5.2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类型
1 智能车载终端 16 不接受  
2 智能主控系统和嵌入式控制软件 16 不接受 核心产品
3 车内摄像头及麦克风 32 不接受  
4 通讯设备和软件 16 不接受  
5 卫星差分定位移动站和软件 16 不接受  
6 测量型天线 32 不接受  
7 一体化支架总成 16 不接受  
8 传感器组 16 不接受  
9 综合布线 16 不接受  
10 车载评判软件(小车) 16 不接受  
11 科目二车载人脸识别系统 16 不接受  
12 车载LED显示屏 16 不接受  
13 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16 不接受  
14 车载视频服务器 16 不接受  

6.本项目所属行业名称:工业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出售及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5日,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日期:2021-10-18 【编辑:信息中心】

 

上一篇: 养猪厂信息系统平台设计

下一篇: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招标公告

 
相关关键词
 
 
相关信息
 
 

相关公司:  南京市公安局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付款指导
注册流程
续签流程
会员服务

服务咨询:010-63963855

 

版权所有©2024 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www.dlzb.com ICP证:京B2-20171486 京ICP备160551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