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工程招标 > 招标信息
加入电力网供应商  
天津市儿童医院便携血管彩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09-1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投标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资质要求注册 或者 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设置开标提醒 项目进展 购买会员服务 标书服务 中标监测 潜在投标人预测
 
招标概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便携血管彩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万元
最高限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2 52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2021年09月27日,每天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21-09-18 【编辑:信息中心】

 

上一篇: 养猪厂信息系统平台设计

下一篇: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招标公告

 
相关关键词
 
 
相关信息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付款指导
注册流程
续签流程
会员服务

服务咨询:010-63963855

 

版权所有©2024 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www.dlzb.com ICP证:京B2-20171486 京ICP备160551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