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采购 > 工程招标 > 招标信息
加入电力网供应商  
上海市区黄浦徐家汇路(瑞金二路~制造局路)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招标公告热门
日期:2021-07-22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投标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资质要求注册 或者 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设置开标提醒 项目进展 购买会员服务 标书服务 中标监测 潜在投标人预测
 
招标概要
 
2021-07-22,上海市区黄浦徐家汇路(瑞金二路~制造局路)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招标公告已经挂网发布。如你没登录,只能看到部分招标公告,感兴趣的投标人请登录或注册阅读详细公告,了解招标资格要求及参与流程。
上海市区黄浦徐家汇路(瑞金二路~制造局路)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分标与标段划分
包名称
项目账号
工程类别
招标内容
电压等级(千伏)
招标范围
资质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
业绩要求
负责人(项目经理、设总、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其他人员要求
三维设计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工期(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上海市区黄浦徐家汇路(瑞金二路~制造局路)10kV架空线入地工程 1809112100D5 基建 设计施工一体化 10 徐黄站电气、箱变、线路、低压箱体整治、10kV及以下电缆、110kV通信、35kV通信、35kV电源仓、10kV通信外线 、10kV通信设备、10kV电源仓、10kV电源仓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由具有满足上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施工单位要求:许可范围包括五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 2018年8月11日-2021年8月11日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分别不少于2项,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要求相应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设总要求:2018年8月11日-2021年8月11日内,设总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业绩,或不少于2个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主设人员业绩。
项目经理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若未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
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需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历;未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年龄不超过60岁,且具备从事5年及以上同类型施工管理经历。
4.现阶段被委托施工项目数量为零。
项目部安全员要求:
(1)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历。
(3)现阶段被委托施工项目数量为零
(4)年龄60岁以下的企业正式人员。
详见招标公告
3.7.2.2三维设计要求
2255.2922
设计:136.3723
施工:2118.9199
460 2021年9月1日 10.0000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2.1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2电网工程施工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3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4综合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与同一标包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2.5电网工程总承包项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9)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2专用资质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3财务要求(电网工程勘察设计、电网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和电网工程总承包)
(1)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2)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在建工程业绩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管理系统项目状态信息为准;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为依据,以及开工报告(开工报审表)批准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投产工程业绩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信息化系统项目状态信息为准;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内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
4.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工程业绩折算根据各标包要求,并仅允许相邻电压等级由低电压等级向高电压等级折算。
5.海外工程业绩电压等级:介于220-500千伏之间的电压等级(不含500千伏),按220千伏电压等级业绩计算。
6.输变电工程业绩统计规则
(1)新建变电工程业绩指:含新建变电站(开关站);
(2)新建线路工程业绩指:含新建线路工程;
(3)新建输变电工程业绩指:含新建变电站和新建线路工程;
(4)扩建变电工程业绩指:仅含扩建、更换变压器工程;
(5)改建线路工程业绩指:仅含包括所有工序(基础、组塔、放线)的线路段;
(6)线路工程业绩均按线路折单计算长度。
7.专用资质业绩描述中“不少于*项”为包含本数字的数量。
3.5信誉要求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6负责人要求
具体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注:总监理师的兼任项目(承载力)的基本原则是:在同一招标人管理下按同一地市项目兼任的项目赋值和不超过3分,项目的赋值规则为:330千伏及以上新建工程,每项3分;330千伏及以上扩建、220新建工程,每项1.5分;220千伏扩建、110(66)千伏新建工程每项1分;110(66)千伏扩建、35千伏工程每项计0.33分。以上不含长期停工超过120天工程。
3.7其他要求
3.7.1电网工程勘察设计、电网工程施工、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和电网工程总承包安全质量要求

招标编号
安全质量要求
092114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7.2电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其他要求
3.7.2.1各主要设计人员专业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设计要求。
3.7.2.2三维设计要求
投标截止日至后续两年内,投标人拥有三维设计软件,或拥有三维设计软件使用权。(需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者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或者租赁使用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
3.7.3电网工程施工项目其他要求
3.7.3.1主要管理人员(关键人员)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项目部其他关键人员及班组关键人员相关要求见下表:
序号
人员
岗位性质
数量
兼任要求
任职条件
人员属性
年龄要求
1
项目部安全员
关键
准入
1
专职
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历。
正式人员
60岁以下
2
项目总工
关键
1
大型工程为专职;中小型可适当兼职
大、中型工程:
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小型工程:
上岗前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从事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正式人员
60岁以下
3
项目部质检员
关键
1
专职
持有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历。
正式人员
60岁以下
线路工程作业班组应根据作业类别及工程的规模进行配置
4
班长兼指挥
关键
每班1人
专职
具有丰富的线作业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经验,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全面组织指挥现场作业能力。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60岁以下
5
班组安全员
关键
组塔班组不少于1人,架线班组不少于2人
专职
具有3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熟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识别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抓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60岁以下
6
技术兼质检员
关键
每班1人
专职
具有3个以上工程现场作业实践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现场作业技术要求、标准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考试合格,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具备开具组塔作业票、开展施工质量自检能力。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60岁以下
7
牵张机操作手
关键
架线班组不少于2人
专职
熟悉牵张机等机械装备操作;通过施工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熟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考试合格。
正式人员或社会化用工
60岁以下
注:1.电网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
2.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强制要求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3.线路工程作业班组应满足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下表为常规条件下,不同工程规模的组塔架线作业班组最低配置标准参考值:
电压等级
线路长度
需配置班组数
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
10千米及以下
1
10至20千米(含20千米)
2
20至30千米(含30千米)
3
30千米及以上
4
220千伏工程
9千米及以下
1
9至18千米(含18千米)
2
18至27千米(含27千米)
3
27千米及以上
4
500千伏工程
28千米以内原则上每7千米设置1个班组,28千米及以上不应少于5个班组。
特高压工程
20千米以内原则上每5千米设置1个班组,20千米及以上不应少于6个班组。
3.7.4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他要求
3.7.4.1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7.4.2电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同招标人要求。
3.7.5综合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项目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3.7.6电网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情况详见附表1:招标需求一览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7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蓉
手机:1371806475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149
邮箱:lirong@dlzb.com
QQ:2772590346

 

日期:2021-07-22 【编辑:信息中心】

 

上一篇: 养猪厂信息系统平台设计

下一篇: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人民医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4批)招标公告

 
相关关键词
 
 
相关信息
 
 

相关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付款指导
注册流程
续签流程
会员服务

服务咨询:010-63963855

 

版权所有©2024 中电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www.dlzb.com ICP证:京B2-20171486 京ICP备16055122号-1